项目名称 | 象山县5A级景区创建工程—象山影视城摄影棚辅助用房改造提升工程空调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 | 交易登记号 | 24GC07002 | ||||
交易类别及阶段 | □代建 □总承包 □勘察 □设计 □监理 □施工 √材料设备 □其他 | ||||||
招 标 人 | 象山影视城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宁波天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项目规模 | 改造建筑面积3710平方米,拟对摄影棚辅助用房进行改造提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改造吊顶、墙面、楼地面,增设雨蓬、隔墙及构造柱、局部梁板,更换门窗,安装空调、智能化系统等及其他配套附属工程。 | 标底价或 概(预)算价 | 108.2953万元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资格审查结果 | 合格(3家) | ||||
开标时间 | 2024年3月1日 | 公示时间 | 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6日 | ||||
中标候选人名单 | |||||||
名 次 | 第一名 | ||||||
宁波格乐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 |||||||
资质等级 | / | ||||||
评标得分 | 97.64分 | ||||||
项目负责人及资格 | 朱明媚 | ||||||
投标报价 | 98.2000万元 | ||||||
中标价 | 98.2000万元 | ||||||
其中暂估价(暂列金额) | / | ||||||
交货期 | 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进度,且完成设备的安装、联动、调试等。 | ||||||
质量目标 | 符合国家、浙江省、宁波市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 ||||||
废标的投标人名称 | 废标原因及其依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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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质疑)受理 | 象山影视城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公共资源交管办 | |||||
电话:13806653181 | 电话:0574-656544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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