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包1(志丹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空调设备采购项目):
废标理由:技术和商务符合性评审未通过,有效招投标文件不足三家,故作废标处理。
合同包1(志丹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空调设备采购项目):
主要标的信息:无(废标)。
牛春燕(采购人代表)、马振海、李俊宏
|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无 | ||
|---|---|---|---|
| 合同包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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