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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海高速公路熊岳服务区及互通立交改扩建工程服务区综合楼设计施工总承包

· 2024-08-28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沈海高速公路熊岳服务区及互通立交改扩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沈海高速公路熊岳服务区及互通立交改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辽发改交通〔2024〕401号) 批准,初步设计已由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沈海高速公路熊岳服务区及互通立交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查意见》(辽交公路〔2024〕228号) 批准,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投资100% 。招标人为 辽宁省交通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服务区综合楼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沈海高速公路熊岳服务区及互通立交改扩建工程(本项目)位于营口市鲅鱼圈南侧,沈海高速起点桩号为K200+556,终点桩号为K204+131,长3.575公里。

服务区内两栋综合楼总建筑面积44265.14平方米,其中:大综合楼总建筑面积40572.79平方米,小综合楼总建筑面积3692.35平方米。

大综合楼结构形式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楼屋面造型部分采用异型钢结构,最大单跨长度30米。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工程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包括服务区大综合楼及小综合楼的工程测量和地质勘察、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与工程相关的材料设备购置安装调试直至竣工验收合格,以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全部工作。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为:

(1)施工图勘察设计工作范围:服务区大、小综合楼工程工程测量和地质勘察工作;服务区大、小综合楼的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幕墙工程、光伏发电、储能、充电桩、人防、装配式、超低能耗、装修、软装、导视、楼宇亮化、智慧楼宇、电梯设备、楼内燃气、空调设备安装等工程的相关设计工作;负责本项目外电工程(考虑永临结合,满足施工期需要)勘察设计和协调工作;负责项目整体光储充一体化(不包括已含入本项目其他工程中的光储充设施)、零碳或近零碳(超低能耗)、智能微网等设计工作;负责室内外导视系统统一规划和设计;负责服务区楼宇内及场区内的全部视频监控系统、广播系统、停车场及车位引导系统、无线WiFi网络等机电系统及智慧服务区设计;负责综合楼楼前广场、屋顶花园、儿童乐园、宠物乐园的景观绿化设计;负责二道河景观绿化及河道整理工程设计;负责上述设计范围内的三维信息模型(实现与施工期项目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和预算文件(含算量模型、WBS分解)、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及技术规范编制;负责编制竣工图纸(提供电子版竣工图纸,并按发包人要求实现竣工图纸电子化)和施工阶段的配合服务。负责统筹完成项目全部房建工程的报规、报建工作。对设计总体单位予以配合,按期提供勘察设计成果。

(2)施工总承包工作范围包括:根据合同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标段范围内的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消防、防雷、光伏发电、储能、充电桩、人防、装配式、超低能耗、装修、软装、导视、楼宇亮化、智慧楼宇、电梯设备工程、空调设备安装工程、燃气工程,综合楼楼前广场、屋顶花园、儿童乐园、宠物乐园及二道河两侧景观绿化和河道整理工程,以及外电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责任期修复。对本项目同期实施的其他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工作予以配合。

(3)项目服务区所需内网通信传输OTN设备已在2024年通信系统接入层网络改造项目中设计,项目不再重复建设;所需内网核心交换机、内网接入交换机、内网防火墙、外网防火墙、终端准入等设施已在2024年辽宁省高速公路服务区机房机电环境维修改造工程(含网络安全环境)中进行设计,项目不再重复建设。

2.3计划工期

计划总工期为329日历天(2024年11月5日~2025年9月30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其中:施工图设计批复不得晚于2024年12月5日,工程开工时间不得晚于2024年12月10日。缺陷责任期:自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3)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及以上资质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上述第1项、第2(1)项、第2(2)项要求,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上述第1项、第2(3)项要求、第3项要求。

财务能力

1、在2023年的年末净资产不小于3亿元。

2、在2023年的年营业收入不小于6亿元。

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所有成员的净资产不得为负,且承担施工任务的所有成员的净资产累计值、营业收入累计值满足上述要求。

企业业绩

1、近5年(2019年8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房屋建筑工程(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3.5万平方米)施工图设计业绩。

2、近5年(指验收时间<公路工程项目的交工验收时间,非公路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时间>为2019年8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至少完成过1个房屋建筑工程(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3.5万平方米)施工业绩。

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上述第1项要求,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上述第2项要求。

企业信誉

1、没有被交通运输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报取消在全国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没有被辽宁省交通运输厅、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取消辽宁省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辽宁省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

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满足上述各项要求。

主要人员

1、项目总负责人(1名):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在有效期内且证书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担任过1个房屋建筑工程(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3.5万平方米)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且目前无在岗项目。

2、设计负责人(1名):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且证书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担任过1个房屋建筑工程(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3.5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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