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2025年机房精密空调设备维保及运维服务(二次)项目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2025年机房精密空调设备维保及运维服务(二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按照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网址www.365trade.com.cn/)公告的要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0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1.1项目编号:QC-2025101533Z2
1.2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2025年机房精密空调设备维保及运维服务(二次)项目
1.3采购方式:磋商
1.4预算金额:人民币¥182,800.00元
1.5最高限价:人民币¥182,800.00元
1.6采购需求:本项目内容包含江宁数据机房、金汇大厦网络机房两处14台精密空调设备的维保服务,维保服务内容包括:定期巡检、易损件定期更换(过滤网、加湿罐、皮带、氟利昂等),备用零部件提供(主控制器、扩展板、显示屏、蒸发器、室外机、压缩机、风机等),故障处理等技术支持。具体详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1.7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满足以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须提供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及注册会计师签章的复印件),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也可以提供2024年或2025年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或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一年的可以不提供);
(3)有依法缴纳税收(依法缴纳税收材料是指:税务部门出具的税收证明或完税凭证或银行出具的税收缴款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障资金材料是指:人社部门或税务机关或银行出具的缴纳社保的凭证)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9月至响应文件开启当日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之日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无。
2.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2.4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本项目不得转包或者分包。
2.7第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8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采购活动。
2.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10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11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3.1时间:2025年11月21日 至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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