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R22G-TXHBSG-2-WZ-2025-15
补遗公告编号:CR22G-TXHBSG-2-WZ-2025-15-04
招标文件修改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部分补遗
原条款:
3.2制造商资格要求
(3)本次投标机组的单台制热量必须满足招标要求,不得选用多台模块机组组合的替代方案。投标热泵产品须提供制造商由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按照《工商业用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GB/T25127.1-2020标准出具的环境-36℃或以下温度空调热泵机组性能实验室评定证书。
修改为:
(3)投标热泵产品须符合《工商业用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GB/T25127.1-2020标准中环境-36℃或以下温度的空调热泵机组性能要求。
2.原条款:
3.5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制造商注册资金不低于6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须提供(2023-2024)年中连续两年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
修改为:
3.5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需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制造商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须提供(2023-2024)年中连续两年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
3.原条款:
3.7供货业绩要求:投标单位参与本次投标的热泵机组型号必须是技术先进、成熟可靠定型产品,不允许使用未成熟的或新研制开发的试用产品。投标单位须提供制造商与本次招标铁路同类使用场所下、与本次投标产品相同型号产品的运行三个供暖季以上供货业绩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修改为:
投标单位参与本次投标的热泵机组型号必须是技术先进、成熟可靠定型产品,不允许使用未成熟的或新研制开发的试用产品。同时投标单位须提供五年内两份制造商针对本次招标的业绩证明材料,具体为铁路、地铁、机场等同类公共使用场所的供货业绩(该业绩中涉及的设备制热量须大于或等于本次投标产品的制热量,且设备已投入使用三个供暖季及以上),且业绩证明材料需完整提供供货合同复印件(需清晰体现合同双方信息、设备型号及制热量、供货场所类型、签订时间等关键内容)、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需注明中标公示发布网站及公示链接或公示编号)、对应业绩的设备销售发票复印件,所有材料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原条款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28日上午8:30(投标截止时间),地点为中国铁建云链平台,具体流程详见中国铁建云链平台门户网站-小鹿课堂-操作指南-《供方子门户操作手册》。
5.2 请各投标人在2025年8月日上午8:300前在中国铁建云链平台上传投标文件。逾期未上传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1开标时间:2025年8月28日上午8:30。
6.2开标地点:中国铁建云链平台。
修改为: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28日上午8:30(投标截止时间),地点为中国铁建云链平台,具体流程详见中国铁建云链平台门户网站-小鹿课堂-操作指南-《供方子门户操作手册》。
5.2 请各投标人在2025年10月28日上午8:300前在中国铁建云链平台上传投标文件。逾期未上传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1开标时间:2025年10月28日上午8:30。
6.2开标地点:中国铁建云链平台。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部分补遗
1.原条款: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4质量保证能力证明应附国家空调设备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或国家压缩机制冷设备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具备国家质监局颁发的CNAS证书、CMA证书、CAL证书)出具的分体式二氧化碳空气源热泵机组产品检验报告或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所检测的型号须满足与本次投标产品全部相同型号,检测依据为《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 第1部分:工业或商业用及类似用途的热泵(冷水)机组》GB/T 25127.1-2020(检验报告须具有CMA和CNAS认证标识),检测报告封面注明的制造商与委托单位必须为同一单位;
须提供ISO9001或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或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OHSA18001(ISO45001)或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等材料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修改为:
3.5.4质量保证能力证明应附具备相应资质第三方检测机构(具备CNAS证书、CMA证书)出具的分体式二氧化碳空气源热泵机组产品检验报告或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所检测的型号须满足与本次投标产品全部相同型号,检测依据为《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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