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2次变更信息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2025年09月25日 18时00分00秒 变更为 2025年10月11日 18时00分00秒 | ||
| 交易保证金金额 | 54,350.6元 变更为 48,915.54元 | ||
| 结束日期 | 2025年09月25日 18时00分00秒 变更为 2025年10月11日 18时00分00秒 | ||
| 招租底价 | 40.5元/平方米/月 变更为 32.81元/平方米/月 | ||
| 租金支付方式 | 季付 变更为 月付 | ||
| 履约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需在公告期满前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交纳招租保证金54350.60元(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签订后,凭出租方开具的租赁押金收据,在承租方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返还;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在交易结果公示后的1个工作日内,将招租保证金原路原额返还。 2、承租方不得转租和分租。 3、免租期包含在租赁期内。 4、管理费、专项维修资金以出租物业所在小区物业收费为准,水电费由物管公司代收、代缴,水费按水务集团商业水费收取,电费按供电局每月收费通知单收取。 5、装修期物业管理费按照正常入伙标准收取物业管理费、专项维修资金及水电费。 6、不能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不得作为仓储使用,不接受存在污染排放生产企业,不接受存在高爆、易燃等危险的生产企业。 7、意向承租方不得用于经营网吧、游戏厅、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不允许经营的项目,所经营项目须取得相关部门的审批许可。 8、承诺营业范围须符合本次招租物业用途即符合业态规划,如发现物业用途不符合业态规划,出租方有拒绝其参加的权利。 9、承租方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10、承租方为物业实际管理人,该物业内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和财产安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天然气使用不当、高空抛物、物业内摔倒等情况)由承租方自行负责,与出租方无关,并因事故导致的出租方一切损失,均由承租方负责承担。 11、租赁期间,承租方发现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均由承租方自行维修并承担费用,主体结构维修由出租方负责。 12、若最终获得承租权,承租方应在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福田分公司出具《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含补充协议),且签订租赁合同(含补充协议)的公司名称须与上报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福田分公司的资料一致,否则即视承租方违约。 13、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果政府发出征用、收回或拆除租赁房屋决定(或通知)的,出租方提供书面证明并提前通知承租方,合同同步自行终止,双方均不承担合同解除违约责任。合同解除之日起10日内,承租方应当及时清空搬离租赁物业,并将物业及附属设施无条件交还。 14、其他条款见出租方提交至交易机构的租赁合同参考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变更为 1、意向承租方需在公告期满前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交纳招租保证金48915.54元(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签订后,凭出租方开具的租赁押金收据,在承租方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返还;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在交易结果公示后的1个工作日内,将招租保证金原路原额返还。 2、承租方不得转租和分租。 3、免租期包含在租赁期内。 4、管理费、专项维修资金以出租物业所在小区物业收费为准,水电费由物管公司代收、代缴,水费按水务集团商业水费收取,电费按供电局每月收费通知单收取。 5、装修期物业管理费按照正常入伙标准收取物业管理费、专项维修资金及水电费。 6、不能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不得作为仓储使用,不接受存在污染排放生产企业,不接受存在高爆、易燃等危险的生产企业。 7、意向承租方不得用于经营网吧、游戏厅、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不允许经营的项目,所经营项目须取得相关部门的审批许可。 8、承诺营业范围须符合本次招租物业用途即符合业态规划,如发现物业用途不符合业态规划,出租方有拒绝其参加的权利。 9、承租方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10、承租方为物业实际管理人,该物业内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和财产安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天然气使用不当、高空抛物、物业内摔倒等情况)由承租方自行负责,与出租方无关,并因事故导致的出租方一切损失,均由承租方负责承担。 11、租赁期间,承租方发现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均由承租方自行维修并承担费用,主体结构维修由出租方负责。 12、若最终获得承租权,承租方应在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福田分公司出具《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含补充协议),且签订租赁合同(含补充协议)的公司名称须与上报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福田分公司的资料一致,否则即视承租方违约。 13、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果政府发出征用、收回或拆除租赁房屋决定(或通知)的,出租方提供书面证明并提前通知承租方,合同同步自行终止,双方均不承担合同解除违约责任。合同解除之日起10日内,承租方应当及时清空搬离租赁物业,并将物业及附属设施无条件交还。 14、其他条款见出租方提交至交易机构的租赁合同参考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 ||
| 起始日期 | 2025年09月19日 09时00分00秒 变更为 2025年09月29日 09时00分00秒 | ||
公告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JC1Z2508061 | 项目名称 | 深圳国际创新中心地下01层B区03号(X16号)、04号(X17号) | 
| 起始日期 | 2025年09月29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5年10月11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 资产现状 | 其他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科一路深圳国际创新中心-B座 | 
| 面积/数量 | 1341.99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 资产性质 | 其他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 出租期 | 3年 | 响应有效期 | 120个自然日 | 
| 免租期 | 3个月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15个工作日 | 
| 招租底价 | 32.81元/平方米/月 | 租金的递增 | 自第2个合同年开始租金每1个合同年递增3% | 
| 租金支付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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