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编号:32040120256134260001【我要打印】
竞买须知 | 1.竞买方在参与项目竞价前,应仔细阅读本须知、项目公告等相关文件,全面了解竞买资格条件及相关政策法规,确保具有受让资格。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2.竞买方应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任何人使用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网站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买方的行为。 3.实物资产以现场展示的实际状况为准,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竞买方有权利及义务对实物资产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作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竞买方一旦交纳了保证金,即表明了解和接受该标的一切现状,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4.竞买方根据《项目公告》、《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竞价指引》及交易中心相关规定进行报名并缴纳保证金后,参与竞价。竞价成交后受让方应自行下载打印《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5.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付清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凭交易中心出具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实物资产交割书》至资产占有单位办理标的交付手续。资产占有单位与受让方在现场明确交付标的范围后,签署《实物资产交割书》等相关资料。标的交付后,受让方方可派遣工作人员现场看管、提取标的。对于标的交割引起的争议处理须由双方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协商并报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
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医疗设备等一批废旧资产 |
标的清单 | 详见附件下载 | |
存放地 | 常州市新北区薛家镇瀛平路1号 | |
标的现状 | 闲置 | |
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5年04月30日 | |
评估价(元) | 25735 | |
其他事项说明 | 1.标的为报废资产,均无随机附件及图纸、说明书、保修单、维修手册等相关资料,部分资产已破损、残缺,以实物现状为准(如空调无铜管、配件;设备无电线电缆等),交易中心对竞价标的所涉及的具体范围、品名、型号、数量、品质等均不作承诺保证,不承担一切瑕疵担保责任。 2.零值资产不作价,数量仅供参考,以现场交接数量为准,交割时须一并提清。 3.上述资产存放于常州市 1 个单位内,大部分标的需受让方自行拆除,人工、运输成本较大,清单仅供参考,成交后按资产实际现状交接,不调整成交价格。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交易中心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资产处置信息并由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资产处置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处置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资产处置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资产处置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五)本次处置的资产现状与《资产清单》及尽调表(包括不限于资产规格、型号、数量)一致。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本单位承诺资产成交后,若因上述不一致导致资产交割纠纷的,由本单位承担并负责解决。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常州市新北区薛家人民医院 |
注册地址 | ||
转让行为批准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常州市新北区薛家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 | |
批准文件名称 | 固定资产处置审批表 |
竞买人资格条件 | 1.竞买方必须为依据国家法律在国内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竞买方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判断是否具备竞价标的过户资格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 3.竞买方参与项目时,应实名注册成为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xzsp.changzhou.gov.cn)会员(国有产权),按公告要求进行报名、报价。 |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元) | 25735 |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及期限 | 1.成交日后2工作日内付清成交款。2.成交款由买受人登录交易系统,按缴费信息提示交款。3.成交款为不含税价,交易中心只开具普通收款票据。如受让方需要销售发票,由其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金由受让方承担。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方对受让资产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 |
保证金设定及处置方式 | 保证金金额(元) | 7700.00 |
保证金交纳期限 | 2025年06月24日 9时00分 | |
处置方式 | (一)竞买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受让方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标的交割履约保证金,待标的交割完毕后退还,其他竞买方的保证金将于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退还。 (二)若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 1.受让方提交的资料与注册账户信息不一致的或不符合受让资格条件,致使其未通过资格审查无法签约的; 2.成交后,受让方不按时支付成交价款的; 3.以任何理由反悔,不按期办理标的交割手续的; 4.采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本次竞价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交易规则的行为。 (三)如由于受让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大于违约金的,则受让方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受让方存在违约情况超过5个工作日的,视为自动放弃该标的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竞价标的再行竞价的,原受让方应当支付第一次竞价中应当支付的服务费,再行竞价的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原受让方补足差额。 | |
标的交割 | (一)交割时间:买受人付清全部成交款后,于2025年07月04日前将全部资产提取完毕。 (二)交割方式: (1)受让方提取标的时应向转让方(资产占有单位)提供:自然人或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原件、法人或其他组织工商执照复印件、《竞价成交确认书》、《实物资产交割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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