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卷烟厂薄片生产线配套设施改造项目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电子招投标)已具备招标条件,资金来源:自筹。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该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规模:
1.招标人: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卷烟厂。
2.招标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3.项目名称: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卷烟厂薄片生产线配套设施改造项目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电子招投标)。
4.项目编号:
(1)招标人编号:SDZY-QD-GKZB-2025019;(2)招标代理机构编号:FZJTJN20250305-033。
5.项目性质:本项目为非依法招标项目。
6.项目类型:服务类。
7.实施时间:具体开始施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现场实施工期20个日历日。
8.实施地点: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卷烟厂。
9.项目主要内容: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卷烟厂薄片生产线配套设施改造项目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10.最高投标限价(含税、人民币):1085051.96元,其中设备部分最高限价508599.99元,安装部分最高限价576451.97元,投标报价超出最高投标限价(总价或各分项限价)的均按照否决投标处理。
范围:
1.本项目是否划分标段:否。
2.本项目为国内公开招标。
3.本项目为非政府采购项目。
4.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中标后不得分包与转包。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简称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结果为准)。
4.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下列处罚的: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骗取中标(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结果为准)。
5.投标人(含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近3年至今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成立不足3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
6.投标人未被列入烟草行业及所属单位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有效期内)范围(还包括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中的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
7.投标人未被列入山东中烟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有效期内)。
8.投标人须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9.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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